2008年山西省跆拳道争霸赛
竞赛规程
一、 比赛时间、地点
2008年5月1日----3日在侯马华翔书香花苑售楼部和侯马市体育馆
二、 主办单位:山西.侯马市文体局
三、 协办单位:侯马市武术协会
四、 承办单位:侯马新奥搏搏击馆
五、 参赛单位
晋中、吕梁、晋城、临汾、运城、长治的各县市跆拳道馆
六、 比赛项目
|
区分 |
项目类 |
甲组
18岁以上 |
乙组
(12岁-17岁) |
丙组
(6岁-11岁) |
|
个人 |
竞技 |
* |
* |
* |
|
品势 |
* |
* |
* |
|
集体 |
品势 |
* |
|
表演 |
* |
注:*是可以参加的,比赛年龄以实岁计算。
七、 参赛年龄分组:
1、 乙组:1994年前出生的。
2、 丙组:1994年以后出生的。
八、 比赛项目:
(一) 竞技类
比赛方法:
1、各组进行2个回合,每回合2分种,中间休息一分钟。
2、比赛时间提前点名,点名三次不入场,按弃权处理。
(二)体重级别区分:
乙组:
男 45kg 50kg 56kg 62kg 67kg 73kg +73kg
女 42kg 47kg 53kg 58kg 62kg 66kg +66kg
丙组:
男 22kg 25kg 28kg 32kg 36kg 40kg 45kg
女 20kg 23kg 26kg 30kg 36kg 42kg
(三)品势类
|
区分 |
分组 |
可选一项参赛 |
比赛时间 |
|
个人赛
男女混合 |
甲组 |
1-8章自选 |
时间为2分钟 |
|
乙组 |
1-8章自选 |
|
丙组 |
1-8章自选 |
|
团体赛 |
自由组合 |
自选 |
(四)表演类
1、每个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。(教练员可参加)内容:特技、击破、功力、自由组合、双节棍、跆拳舞,由参赛单位自行编排,道具自备。
2、比赛时间:比赛用时提前交与大会组委会。
3、注:参加特技表演的选手要根据自己的功力和力量而行,如发生意外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四、竞赛方法:
1、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跆拳道竞赛规则》,《规则》与《规程》发生矛盾时,按《规程》执行。为展示跆拳道的精神,在不违反“跆拳道竞技规则”的基础上,比赛规则有以下变动:
A、 出现以拳击头情况,不论有意无意均判犯规方败。
B、 使用正蹬、侧踢、和拳的正面击打得分部位,只要使对方产生明显位移,均得分。
C、 双方互不进攻达15秒时,判离比赛场地中心点较远的一方为消极。
D、 为体现体育精神及跆拳道“以道会友”,本次比赛不鼓励K.O胜。希望参赛选手在体现技术优势的同时,点到为止。
E、 严禁攻击倒地对手,做出攻击会地对手的姿态,罚1分,并向对方鞠躬表示道歉;击中倒地对手直接判败,取消该名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,由参赛单位领导向全体参赛人员道歉。
F、 场地改为8*8平方米。
2、品势人个比赛先采用单淘汰制取出各组前5名,再采用裁判当场评分的方法,按得分排出名次;
3、竞技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;
4、品势团体、表演赛均采用裁判当场评议的方法;
5、组委会提供标准的比赛垫子,运动员必须身着跆拳道干净道服参赛,由于级别较多,参加竞技个人比赛的运动员要自备合适的护齿、护挡、护腿、护臂、头盔、护身,以更好的发挥技术,比赛时护具穿在道服内,;
6、参加竟技比赛的运动员称重,在报名时称重;
7、各组各级别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,将做适当调整后再进行比赛;
8、2008年5月1日晚召开领队会议。各参赛队的领队或代表必须准时参加。
五、奖励办法及团体分记分方法:
1、竞技类奖励办法
各级别五人参赛取前三名;
六人取前四名,七或八人取前五名;
前三名颁发:奖牌及证书。第四名以后颁发本届比赛的荣誉证书。
每个运动员出一场记1分,第一场胜记3分,第二场胜记4分第三场胜记5分依次类推。轮空比胜少几一分。
2、奖励办法:
设团体品势和个人品势
团体品势前三名分别颁发旌旗。
个人品势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。第四、五名发荣誉证书。
团体满分十分。个人品势出场一次1分,三至五人参赛第一名4分,第二名3分,第三名2分。六至八人参赛类推加一分。
3、 设优秀运动员各队2人。
团体颁发奖杯,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。
4、 设最佳特技表演奖:颁发奖杯
5、 团体总分、实战总分、品势总分前三名发奖杯,获跆拳道称号颁发奖杯证书。
6、 体育道德奖若干。发证书。
7、 评先优秀裁判员。发证书。
六、时间安排:
(一) 报到时间:
裁判员2008年4月30日下午点钟报到
运动员 2008年5月1日上午8点钟前报到
(二) 比赛时间:
2008年5月1日——2008年5月3日
(三) 本次大会组委会考虑到参赛选手远道而来,特别安排参赛选手参观侯马新田广场、二库、景明风景区,侯马古都文化博物馆,螃蟹沟抓螃蟹。
一、 参赛费用:
1、 竞技比赛报名费100元/人
2、 品势比赛:报名费80元/人
3、 两项全报费用:150元/人。
4、 集体品势比赛:每队参赛费用50元。(5人以上,10人以下)
5、 表演赛:每队参赛费用100元。2—3分种。
6、 食宿费自理。
7、 保险费:每人10--20元(跆拳道专项险自己选择)
各参赛队注意事项
1、 如实填写报名回执,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,要签订安全协议书,由本人(成年人)或家长签字。如有运动型疾病(心脑血管异常、哮喘等及其他急慢性疾病)禁止报名参赛。人身伤害保险可自愿办理。保险申请表及身份证号码要填定准确。邮寄至组委会,由组委会统一办理。
2、 18岁以上的选手必须在报名回执上亲笔签名,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18岁以下的选手必须由监护人在报名回执上亲笔签名,并提供户口复印件。甲组必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。
3、 每人交五张一寸免冠照片,用于做参赛证、保险,每多一项比赛就多交2张照片,用于做参赛证和荣誉证书。
4、 各队的领队、教练须交3张一寸免冠照片,组委会统一做秩序册和领队证、教练员证。
5、 将各队所有参赛选手资料、报名回执集中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大会组委会,并到组委会办理交费手续。
6、 每队准备1名队员或教练作为联络人员,联络员需交3张一寸照片,做工作证。把姓名、年龄、身高、体重、联系方式上报组委会。
7、 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报名进请量准确体重,准确申报级别,报到时称量体重不合格者,取消竞技比赛资格,报名费不退还。因参赛选手较多,赛前已经进行电及记录如更改级别会影响整个比赛进程,请各队高度重视及配合。
8、 参赛禁止使用违禁药物。
9、 严禁弄虚作假,冒名顶替,一经查出取消本人比赛成绩及所在单位的团体总分。
10、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
联系电话:13700570924传真:0357---3560952联系人:李 林
大会注意事项
1、 全体裁判、运动员、工作人员要各尽职守。创优秀竞赛成绩,做优质文明服务,为比赛的圆满在功做出积极贡献
2、 比赛前运动员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,准时到检录处检录。
3、 比赛中运动员因某些情况需要离开场地,应向该裁判长请假,允许后方可离开。由此错过的轮次顺序和赛次一律不补。
4、 除已检录比赛的运动员、执行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。
5、 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在每项比赛前30分钟到达岗位,及时做好准备,要做到“严肃认真、秉公执法”。
6、 与大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讲文明、讲礼貌、爱护公共财产,注意交通安全,遵守交通规则。
7、 有参观任务的单位要认真组织,准时到指定区域就坐,为运动员鼓劲加油,不乱扔垃圾保持卫生,不擅自提前离场。
8、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体育馆内禁吸烟。
9、 严格遵守大会纪律,按照指定地点参观,遇特殊情况保持冷静、不围观、不起哄、服从大会统一指挥。
10、 申诉者须在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,并交纳100元申诉费,口头申诉和超过申诉时间者仲裁判员会一律不予受理。
11、 保管好个人物品,因个人责任造成物品丢失,大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大会期间自行活动和离会后在自行选择的浏览活动中,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组委会无关。
2008年山西省跆拳道争霸赛 大会组委会
2008-3-28
报名表
队名 教练 领队 运动员 人数